我国汽车目录管理将有一些变化

  据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汽车行业管理处主管编制新《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负责人称,新的《目录管理办法》与老的《目录》相比将在六个方面发生变化:

  (1)在《全国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的《目录》的申报,审批和发布中规定,已列入《目录》的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开发能力和检测手段并有良好自律能力的大型汽车、摩托车制造企业,其变型产品的生产条件可予以免查,其产品鉴定试验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但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仍由国家机械局授权的检测机构负责。这表明,国家将给大型汽车、摩托车制造企业更自由的空间,国家除了严控轿车机敏感车型外,其余的都不加以管理。至于什么是大企业,该负责人强调,不是看标签,而是看驾驭市场能力。

  (2)对于以乘人为主、可高速行驶的各类改装车,其产品定型试验规程将按照正规车的要求去做,也就是对这类改装车提高了技术和法规的门槛,改装车不能再轻松上路。众所周知,目前的《目录》中充斥了很多的类似轿车的改装车,这些类似轿车的改装车就是钻了目前《日录管理办怯》中对改装车要求较低的空子,使各款改装车轻松上路。上路的同时也因为质量(品质)不过关而带来了事故隐患。新《目录》将该变这一现状。《1999年汽车定型试验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对客车类中车身为长头及半长头的二厢车及部分双排座等车型,将按《轿车定型试验规程》和《汽车摩托车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管理办法》中的轿车企业的条件进行考核。

  (3)《目录》的管理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目录》审批将由地方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国家机械工业局对其进行终审。新产品的鉴定工作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基本型汽车(含摩托车)、新设计底盘的专用车的新产品鉴定工作;由各省相关部门负责其它新产品的鉴定工作。

  (4)检验机构要向中介机构转变。检验机构将从原来单纯注重产品的技术条件向汽车的安全、节能和环保方向转化。作为承担质检工作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在对待产品的质量(品质)问题上要站在用户的一边,在设计安全、排放等方面要站在政府和公众的一边。

  (5)新《目录管理办法》还制定了一些目前看来不重要的附件,为的是给实施型式认证制度安排合理的接口,以便实现向型式认证制度的平稳过渡。

  (6)新《目录管理办法》中头一次增加了罚则,如对生产产品与《目录》不符、转让《目录》或出卖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取消其相应企业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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