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交通局下发文件,明确今年农村客运站建设目标任务为:全市新建30个农村客运站,确保于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底前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当地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运管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客运站建设的督促和管理,以及对农村客运站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文件对客运站建设工作开展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要求。在建设进度方面,要求各地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站场选址和落实土地,5月30日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6月1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12月份前,建设单位要确定客运场站运营单位,签订经营合同,完善经营许可手续,投入运营。在建站资金补助方面,实行定额补助、奖补结合、按量拨付的原则,对未列入今年计划的车站建设项目,可提前建设。市局在上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时补报,在补助资金上采用垫支省补助的方法,予以资金保障。在项目监管方面,要求各地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强化资金监管。要建立农村客运站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工程招投标程序、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坚决防止违规事件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切切实实把农村客运站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