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出台《江西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履约保证金提交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中标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的中标人要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并明确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中标人能够按照《江西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合同书》履行义务,经营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人审查批准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该《办法》还明确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包括中标人发生违反合同约定,非法转让、出租、出卖合同授予或为实施合同而授予的道路运输有关牌证、票据,未经批准自行停业或歇业180天以上,中标班线客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中标班线发生重大违章事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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