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在西宁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西宁市公安局提请西宁市政府审议的《西宁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近年来,西宁市以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线客车以及城市旅游客车为主要营运方式的城市客运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仅西宁市区,现有出租汽车公司(行)19家,出租汽车5116辆,从业人员13000多人;公交公司1家,公交车辆1200多辆,从业人员3000余人;长途汽车(含过境车辆)1100余辆,从业人员2000余人。
然而,随着客运业日渐发展壮大,客运行业刑事、治安案件也逐年呈上升趋势。为此,西宁市公安局增强警力,将打击和防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治安防范机制,将专群和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法制定具有地方创设性的客运治安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调整客运治安管理。为强化客运行业的基层基础治安管理,《办法》将实行机动车客运治安登记备案制度,减轻车辆从业人员的负担,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备案人出具备案凭证并核发备案标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客运场、站和客运机动车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在出租汽车上安装经国家有关机构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加强自身安全。同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行为设定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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