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建设农村公路2.5万公里。公路乡镇通达率99.8%、建制村通达率98.7%;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通沥青路的目标。路通车通,到2010年,全疆通公路的乡镇、建制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分别达到100%和95%。
在今年新疆交通工作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党委书记、副厅长王新华强调,今后新疆农村交通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
今后3年,新疆将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客运,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采取适应不同农村客运需求的多种运输组织方式,实现以城乡为线、以乡村为面,线、面结合的农村公共客运网络,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建设。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疆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运管费适度减免的优惠政策,并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让农村客运车辆开得了、留得住、有效益。各地运管机构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建立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行“两个倾斜”,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农村交通的投入。
做好冷热线路的循环经营
王新华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片区运营、循环运营等灵活多样的运输组织形式从事农村客运,提升农村客运组织管理水平。为此,新疆交通运输部门将简化农村客运许可手续,采取“冷线”(没有经营者申请的农村客运班线)、“热线”和干线、支线搭配捆绑招标的方式,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力争实现已通沥青路的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已通沥青路的建制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73%。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农牧民的正常出行,新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经营车辆实行轮换制,循环经营,即运管机构在实施招投标时,将“冷线”、“热线”,干线、支线搭配,捆绑招标,要求客运经营者在获得“热线”或干线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农村“冷线”或支线经营的义务,并由所在地运管机构监督实施,确保偏远农村的农牧民便捷出行。
优惠政策让利于民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济负担和降低农牧民出行费用,新疆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根据农村客运车辆所经营班线的等级,使农村客运经营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达到降低票价、让利于民和使农村客运经营者有效益的目的。
对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南疆和田、喀什和克州,在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运管费减免方面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此外,为了发展适应农村、牧区特点的农村客运,新疆将按照“放活”的原则,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和调整城乡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客运车辆以公交化模式向农村延伸。
完善农村客运经营权改造政策
未来3年,新疆还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经营权改造的政策和措施。根据线路特点和需要,对农村客运实施经营权改造,对达到服务质量承诺要求、客运班线经营权改造合格的企业,在经营期内给予企业自行安排线路班次(包括加班)、车辆等经营自主权;从完成改造之日起,运管机构与企业签订新一轮经营合同(协议),重新确定经营期限;对实现客运班线经营权改造工作后的企业,其在经营期内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要求并履行承诺的,经营期满后可再申请该线路的经营权,并在新一轮的投标中给予业绩和信誉加分;完成改造的线路,运管机构将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期内不再引入新的经营主体。
同时,新疆还将鼓励、引导农村客运实行线路公司化或片区化经营,即一条线路或一个片区的经营业户通过协商,也可引入线路外经营业户,确定出资比例,依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统一经营该线路或片区线路。一条线路的几家经营企业协商,按照各自运力情况协商各方运力比例,以专线车队的形式经营,内部实行统一车型、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按投入运力比例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联营体模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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