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厅已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出明传电报,出台了两项政策,一个是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另一个是取消恶劣天气运价上浮政策。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联合发布的通知称,因燃油价格多次上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上调0.013元/人公里,也就是由原来的每人每公里0.017元调整为0.03元,此次燃油附加标准调整后,农村客运燃油附加标准则不变,仍然按老标准执行。对于跨省对开的长途班车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则由对开的客运企业协商而定。该标准调整后,各地要重新按此标准核定公路客运价格,并向全社会公布。
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在通知中再次明确,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将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政策。这表明,今年春运期间,所有长途客车不得以恶劣天气为由向旅客加收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次燃油加价类似民航机票的燃油附加费,不计入长途客车的基本运价,并不是长途客车政府指导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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