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日前正式出台。《意见》针对当前我省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具体目标、治理措施和保障手段。
今年底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其他设区城市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必须于2005年底前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其余所有城市市区公交车必须达标排放。